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 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资质﹝2025﹞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从三个方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能源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作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项标志性管理制度,多年来在维护市场准入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各类持证企业已近6.5万家,各项许可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为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重点举措
《实施意见》立足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以“改革、创新、深化、提升”为主线,重点提出三方面举措。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新型经营主体许可豁免范围,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激发民营经济等各类所有制主体经营活力;完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规范,健全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依法强化监管,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发电、输电、供电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重点监管。同时,对推动电网工程市场公平开放、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改革事项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践行“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在“一网通办”基础上,积极为大型风光基地等重大项目提供许可办理“快优通道”,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需要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电力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等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进一步加强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情况抽查机制;要求在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做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全程留痕,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升许可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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